柳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投诉制度(试行)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及行政执法前期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的管辖

注册地在柳州市城区(柳北区、柳南区、城中区、鱼峰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含经纪机构、估价机构、测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投诉的方式

投诉人可到“柳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接待室”,现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接待室设置在市场管理科。

三、投诉的受理

   (一)受理方式

1.接到投诉时,工作人员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投诉受理程序及有关事项,填写《柳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投诉登记表》。


2.在投诉人提交投诉材料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是否受理的结果通知投诉人。

3.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二)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书面的投诉事件情况说明。

说明内容应包括事情经过,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诉求及主张。

3.有关证据。

投诉人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合同、发票、收款收据等证据。代理投诉的,应提交投诉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提交的投诉材料投诉人均应签字确认。相关证据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同时告知被投诉机构自接到投诉调查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交加盖机构公章)。

四、处理投诉的时限

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投诉,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工作日。

五、投诉处理的方式

(一)经过约谈和调查,发现情节轻微可通过整改解决的,通知被投诉机构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将调查情况反馈至行业组织,并记入机构的诚信档案。

(二)经过约谈和调查,发现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投诉材料移交市执法局或相关执法部门,建议其立案查处。

六、下列投诉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

(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投诉人不能够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的。未提供被投诉人信息或无具体违法违规内容的;

(三)所反映问题不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

(四)同一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投诉人再次投诉,但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

(五)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真实或不能说明问题的;

(六)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七)已信访终结的。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对待投诉群众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对管辖权限内的投诉要按规定予以受理,根据投诉线索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拖延。

(二)查处投诉案件时要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工作人员严禁将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方;严禁将投诉情况透露给被投诉人及与投诉办理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投诉材料;凡与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对发现有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向市住建委报告,并注意采取有效方式控制事态发展。

(四)对投诉案件材料要及时装订存档,便于日后查询。定期统计分析投诉办理情况,按季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柳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投诉

登记表

2.投诉处理流程图

 

 

柳州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