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1、我不能亲自办理的,应该怎么办?

答: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不能够提供身份证的,应该怎么办?

答: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②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以及经公证的中文名的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申请人为港、澳地区居民的,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⑤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房屋有共有人的,应该怎么办?

答:房屋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的,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4、领取备案证明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领取备案证明时需提供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受理单。